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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2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1月15日 发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9号)涉及我省1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1731879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互惠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沙县郑湖垚香胡记板鸭食品厂)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沙县郑湖垚香胡记板鸭食品厂生产的板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年7月9日。

(二)生产/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企业共生产21袋(其中20袋已消费完毕,1袋企业自检使用),不合格原因由于厂家灭菌温度、时间未达要求造成,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处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罚款50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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